与刑满释放的抢劫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
作者:昆明离婚律师 上传时间:2019/9/17 11:17:08
李某与谢某(女)于2006年开始同居,2007年谢某怀孕,两人婚期商量妥当后,李某(男)因涉嫌抢劫罪被捕,后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。女方考虑到两人感情尚可,而且怀孕也不易,一人独自支撑生下孩子,将孩子抚养长大。
2016年2月,李某被提前释放,李某找到谢某,表达了希望继续与谢某共同生活的意愿。共同生活几个月后,双方均意识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,女方开始着重考虑解除同居关系。女方在李某服刑坐牢期间,不仅自己很好的照顾自己,而且凭借自己的能力挣了两套房产、车辆一张、存款若干。
两人因为孩子抚养及房产的分割协商不一致,谢某找到我们,希望我们介入和李某谈判,经过客观分析有利和不利条件,李某的人身危险性等综合因素。
代理律师前期通过短信、微信、电话不断努力和协调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。最终,说服李某达成如下协议:1.李某同意与谢某解除同居关系;2.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,谢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;3.将一套小的房子过户给李某;4.李某承诺不以任何方式骚扰谢某,干扰谢某生活。通过律师的居中调和,达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