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首文谈∣越南投资法关于禁止、限制投资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
作者: 上传时间:2024/12/4 14:41:55
一、越南投资法的历史沿革
1986年,越南开始了革新事业,1987年12月越南国会颁布了《外商在越南投资法》,后分别于1990年6月、1996年11月、2000年6月对该法进行了修改补充。
2005年11月29日,越南废止《外商在越南投资法》,制定了《越南投资法》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2014年11月、2020年6月,越南国会对该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、补充。后于2022年1月,越南国会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、补充。
现行的《越南投资法》共有7章77条和四个附件。
二、越南投资法对禁止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的规定
越南投资法第六条对禁止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规定如下:
1.禁止从事以下投资经营活动:
a) 本法附录一规定的麻醉品交易;
b) 本法附录二规定的化学品和矿产品贸易;
c) 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一规定的源自大自然的野生动植物标本、依照本法附件三规定的源自大自然的第一类濒危、珍稀野生动植物、水产品标本的贸易;
d) 从事卖淫活动;
dd) 买卖人体、组织、尸体、人体器官、人体胎儿;
e) 与人类克隆有关的商业活动;
g) 爆炸物品交易;
h) 讨债。
2.本条第一款a、b、c项规定的产品在分析、检测、科研、医疗、药品生产、刑侦、保险、国防安全等方面的生产和使用,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越南投资法对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的规定
越南投资法第七条对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规定如下 :
1.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是指在该领域、行业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应当满足国防、国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社会安宁、社会道德、公众健康等必要条件的领域、行业。
2.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目录规定于本法附件四。
3. 本条第2款规定的领域、行业的投资经营条件由国会的法律和决议、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和决议、政府的决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。各部委、部级机关、人民议会、各级人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投资经营条件的规定。
4. 投资经营条件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由,并且应当确保公开、透明、客观、节省投资者的时间和合规成本。
5.投资经营条件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a) 投资经营条件适用的对象和范围;
b) 投资经营条件适用的形式;
c) 投资经营条件的内容;
d) 符合投资经营条件所需的材料、行政手续、程序(如有);
dd) 负责办理投资经营条件手续的国家管理机构、职能机关;
e) 许可证、证明书、证书或其他批文的有效期(如有)。
6.投资经营条件适用下列形式:
a) 许可证;
b) 证明书;
c) 证书;
d) 批文;
dd) 个人、经济组织为实施投资经营活动应符合的其他要求,无需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。
7. 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及其投资经营条件,应当在国家企业注册网站上发布。
8.政府就投资经营条件的公布、审核制定实施细则。
四、越南投资法对禁止、限制投资经营领域、行业目录,投资经营条件的修改、补充。越南投资法第八条对禁止、限制投资经营领域、行业目录,投资经营条件的修改、补充作如下规定:
1.根据各时期经济社会和国家管理的需要,政府就禁止投资领域、行业目录,限制投资领域、行业目录进行审查,并提请国会按简易程序对本法第六条、第七条及附录进行修改、补充。
2.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、行业及其条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七条第1、3、4、5款的规定。
作者:张德刚 律师